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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怎么处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了,会怎么办?)

下一步自然就是审查起诉了,在此期间可能会给你做一个认罪认罚,出一个量刑建议,这个时候刑期基本就固定了,法院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允许改变的。

因此,到检察院可以说是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一定要把握好,特别是注重自己的态度。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也就明白检察院所能做的事情,以及自己需要做的事情。


1.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设计,公安、检察和法院三个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以及执行逮捕等强制的手段。而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裁判。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非经法院判决的,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但是在判决有罪之前,在很多情况下其实已经认定了,肯定会予以处罚的。

一起案件在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以后,便会给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开展侦查工作,在这个环节上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毕竟他只是一种嫌疑,尚未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

在侦查完毕,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就会移送至检察院。这个时候就由检察院来审查了,在这个过程中,依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等检察院审查完毕,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就会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称呼就变了,就叫被告人了。

而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称呼一直为被告人,等法院判决认定为有罪,且该判决生效之后,这个称呼就变了,变成罪犯了。

2.从上述就可以看出,在整个环节,检察院属于承上启下的过程,但其实它的作用比这更加重要,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整个刑事诉讼流程进行监督,如果谁有错误,就可以予以纠正和处理。当然这个跟咱们个人没什么必然关系,除非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什么违法的行为需要举报。比如刑讯逼供。

第二,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这就是看一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怎么样,案件的证据怎么样,如果觉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就会起诉到法院。但是如果觉得不行,则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实践中后者很少。

第三,这也是最为关键,跟需要注意的环节,就是检察院还负责量刑协商。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新加入的一项制度,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这个规定,在案件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会询问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如果这样的话会商量出一个刑期来,这个刑期是非常明确具体的,包括明确的主刑和明确的附加刑,以及能否宣告缓刑。

比如,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已经取得了谅解,检察院有可能就直接给做一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个量刑建议,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必须予以采纳的。

因此,一旦案件到了检察院,无论是属于在押的还是取保候审的,都要积极主动的跟检察机关做好沟通,充分表明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一个最为宽大的处理,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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