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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什么意思(控股股东?大股东?这两者有啥区别呢?)


首先,大股东指的是一个相对概念,

一般来说是指这个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多,

但是持股比例多到什么程度才能算是大股东呢?

这没有一个绝对数字,

“大股东”的“大”,

是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相比较,

从而比较出来的大。


比如,五湖公司有三个股东,

分别是:

张三持股30%,李四持股50%,王五持股20%,

那谁是公司的大股东呢?

当然是李四,

因为他的持股是最多的,是50%。


那李四持股最多,

是不是不管公司遇到啥事,

李四都能说了算呢?

这还得看持股比例。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

公司股东会如果想要通过一般事项,

是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的,

如果想要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注册资、减少注册资本、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这些事项,

是需要超过2/3的表决权通过的。


在这个前提下,

我们再看五湖公司的三个股东,

哪一个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超过50%的呢?

哪一个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超过2/3的呢?

很明显,五湖公司的股东里面,

没有谁所持有的表决权是超过这个比例的,

这就说明五湖公司是没有控股股东的。


可是李四的持股比例不是50%吗?

这难道还不属于控股股东吗?

是的,李四不属于控股股东,

因为李四只是持股50%,

但是却没有超过50%。


所以在芜湖公司的股东大会上,

如果股东决议,只是李四投了赞成票,

但是其他股东没有赞成,

这个股东会决议也是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


那如果公司的持股比例是李四持股51%,

张三持股29%,王武持股20%,

股东会决议,只有李四投了赞成票,

那这个股东会决议可以通过吗?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

李四投赞成票的股东决议就会产生法律效果了。

当然,如果是涉及到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清算、解散、修改公司章程这类事项,

单凭李四一个人手里所持有的表决权赞成,

也是不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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